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珠海剑鱼项目(年产复合铝基润滑脂2000吨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(第一次)
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“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珠海剑鱼项目(年产复合铝基润滑脂2000吨)“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相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。公告期限为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。
一、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、 建设项目名称:
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珠海剑鱼项目(年产复合铝基润滑脂2000吨)
2、建设项目内容:
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美元(约4200万元),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仓储区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壳牌珠海剑鱼项目,设计年产复合铝基润滑脂2000t。
3、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:
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仓储区,润滑油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吨,锂基润滑脂、复合组锂基润滑脂和锂钙基质润滑脂年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吨。现有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验收手续完善,现有项目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均达标排放,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。
二、建设单位
1、建设项目单位名称: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
2、联系人:冯工
3、联系电话:0756-3903219
4、传真: 0756-3903219
5、地址: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仓储区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
1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: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2、联系人:皮先生
3、联系电话:0792-8159861
4、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
5、电子信箱:jx_jingruixiang@163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意见表下载见本网页的附件。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 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,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,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,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,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于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公告单位:壳牌(珠海)润滑油有限公司
二O二O年十一月十六日
壳牌珠海剑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(公示附件)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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